本协议由用户与天寻平台的经营者海南辣椒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共同缔结,具有合同效力。本协议项下“天寻”是指海南辣椒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用户”是指在本协议中所指服务的使用者,在本协议中也称为“您”。

第一条 声明与承诺

1.1为使用天寻的增值服务,您承诺在开通天寻会员服务之前,您已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一旦您使用天寻会员服务,即表示您同意遵循本协议之所有约定。本协议内容包括协议正文、《天寻服务协议》《天寻隐私政策》、天寻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更新的各类规则。所有规则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正文与前述规则存在冲突的,以本协议正文为准。除另行明确声明外,您使用天寻会员服务均受本协议约束。请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以加粗、划线字体显示的服务说明、资金账户条款以及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

1.2您声明在您同意接受本协议并开通天寻会员时,您是具有法律规定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请您立即停止开通天寻会员服务。

1.3您在天寻提供的网络页面上或在天寻授权的第三方提供的网络页面上点击以合理的方式表明您希望与天寻签订本协议的按钮(例如:按钮上书写“开通”或类似文字,且页面上同时列明了本协议的内容或者可以有效展示本协议内容的链接),或您与天寻以其他合理方式表明您与天寻订立了本协议时,即表明本协议在您与天寻之间成立并生效。

1.4天寻的会员服务可能会变更,由于天寻的用户群过于庞大和分散,因此本协议如发生变更,天寻将在天寻APP、www.tianxun123.com网站以公告的方式提前予以公布而不另行单独通知您;若您在本协议内容变更生效后继续使用本服务的,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也将遵循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修改后的协议内容且该修改后的协议内容对您的会员权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您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天寻将未使用天数对应的金额退还您绑定的银行账户。

第二条 服务说明

2.1天寻会员服务是指天寻为您提供的网络增值服务,您在按照天寻的指定方式支付服务费用之后,可以享有由天寻提供的与天寻产品有关的特权服务或优惠活动。具体服务内容可能会因为开通期限、您选择的具体服务套餐等因素而有不同,通常高级别、开通期限较长等情况下,您将会享有更多的服务,具体以相关服务页面公布、实际提供的内容为准。

2.2天寻可能会根据不同的产品及服务类型,推出不同的增值服务,同时,天寻也可能会根据用户的需求、产品及服务类型的变化等,对已有增值服务种类进行调整以及不断推出新的增值服务种类。天寻也可能会在不同时间推出具体不同的服务内容,以不断完善、优化本服务。具体增值服务种类及服务内容以相关服务页面公布、实际提供的内容为准。您一旦成为天寻会员即视为认可它的服务内容。

2.3天寻向您提供的会员服务,均仅限于您在天寻APP使用,任何以恶意破解等非法手段将天寻提供的服务内容与天寻APP分离的行为,均不属于本协议中约定的天寻提供的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行为人负责,天寻将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

2.4当您使用天寻各单项服务时,您的使用行为视为其对各单项服务的服务条款以及天寻在该单项服务中发出各类公告的同意。

2.5您可通过各种已有和未来新增的渠道成为天寻会员。在您使用具体某种方式成为天寻会员时,须阅读并确认接受相关的服务条款和使用方法。天寻在此声明:天寻从未授权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销售、转让天寻会员资格,任何未经授权销售天寻会员的属于非法销售,天寻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2.6您理解合同具有履约及约束性,无约定或法定事由不得随意终止或解除,若您主动申请取消会员资格,天寻将不退还您已支付的会员服务费。

2.7若因天寻无正当理由终止本协议,天寻会依法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将会员期剩余天数对应的费用退还您所绑定的银行账户。

2.8如果天寻发现或收到他人举报您有违反本协议任何行为的,天寻有权依法进行独立判断并采取技术手段予以删除、屏蔽或断开相关的信息。同时,天寻有权视您的行为性质,对您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或终止部分或全部会员服务的使用、追究您法律责任等措施,天寻也无需向您退还任何费用,而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通信中断、相关数据清空、未使用的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而归天寻所有等),由您自行承担,造成天寻损失的,您也应予以赔偿。

第三条 资金账户

3.1您在购买服务或进行交易时,须通过天寻指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3.2本协议项下服务所涉及到的任何款项只以人民币结算,并且不产生任何利息。

3.3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可能由于银行系统问题、银行相关作业网络连线问题、支付机构产生的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本服务无法正常提供或存在一定的商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不法分子利用您账户或银行卡等有价卡等进行违法活动,该等风险均会给您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您应自行承担向侵权方追究侵权责任和追究责任不能的后果,天寻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 免责声明

4.1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天寻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中断。出现此类情况时,天寻将努力及时进行修复,但是由此给您造成的损失,天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免责, 对于法律范围内不能免责的部分,您有权要求天寻赔偿。前述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天寻公告的系统停机维护期间。

(2)因通讯设备出现故障不能进行数据传输的。

(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天寻系统障碍不能执行作业的。

(4)由于电信部门技术调整或故障、网站升级、银行方面的问题等原因而造成的服务中断或者延迟。

(5)用户操作不当。

4.2您理解并同意,在使用天寻服务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类信息或其他用户行为带来的风险,天寻不对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适用性及合法性承担责任,也不对因侵权行为给您造成的损害负责。

4.3您理解并同意,天寻的服务并非为某些特定目的而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核设施、军事用途、医疗用途、交通通讯。如果因为服务原因导致决策不当、操作失败而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等,天寻不承担法律责任。

4.4天寻依据本协议约定获得处理违法违规内容的权利,该权利不构成天寻的义务或承诺,天寻不能保证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进行相应处理。

4.5您有违反本协议任何行为,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害的,您应当独立承担责任;天寻因此遭受损失的,您也应当一并赔偿。

第五条 终止协议

5.1以下情况下,天寻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是指协议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骚乱、洪水、地震、台风、国家公布的疫情等事件。不可抗力定义范围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因政府颁布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及其他政府行为或司法行为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任一方可终止本协议。

(3)因数据源单位原因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天寻可以终止本协议。

(4)因停电、通信故障等不可预测因素造成不能提供服务,天寻可以终止本协议。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天寻承诺按照协议约定为您提供服务,如您在使用产品或者服务的过程中发现天寻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诺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的情况,您有权要求天寻对您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您的损失无法具体计量,则以天寻因对您的违约行为或侵权行为获益的金额为准。

第七条 协议条款的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7.1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失效或不具有执行力,则应认为该条款可与本协议相分割,并可被尽可能接近各方意图的、能够保留本协议要求的目的的、有效的新条款所取代,而且,在此情况下,本协议的其他条款仍然完全有效并具有约束力。

7.2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不包括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法规及冲突法)。若您和天寻之间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与天寻均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该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7.3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含义,不能作为本协议含义解释的依据。

7.4如果您对本协议有任何意见,可发送电子邮件至security@lydatas.com,天寻将在收到邮件后尽快回复。但是您对本协议所发送的任何意见并不代表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对您存在任何形式和意义上的豁免。